北京房产经纪公司注册转让北京房产经纪公司 志秀:i5z-o34z-983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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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请房地产经纪机构从业批准书的单位,应当具备下列条件:
(一)有固定的经营场所,且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;
(二)注册资金15万元以上;
(三)以房地产经纪为主营业务;
(四)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下列人员:
持有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并经注册有效的人员不少于2名;
持有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并经注册有效的人员不少于1名,持有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资格证并经注册有效的人员不少于3人;
持有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资格证并经注册有效的人员不少于5人;
法律、法规、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条件。
第十条 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。领取营业执照后30日内,到注册地的州、市建设(房产)行政主管部门申报《房地产经纪机构从业批准书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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